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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中山市公积金中心地址
释义
    

法律客观: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第四十五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市公积金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市公积金中心承担。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第四十六条
    市公积金中心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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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8:5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