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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18岁以上的孩子父母离婚抚养权归谁
释义
    一、孩子18岁后离婚,孩子抚养权归谁?
    一般来说,针对孩子抚养权的归属父母双方可以先行协商,如果能够协商一致,法院会尊重双方的意见。如果双方都想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法官判决孩子抚养权是以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原则。在实践审理中,孩子的年龄以及目前跟随哪方共同生活,对抚养权的归属具有较大的影响。具体来说:
    (1)两周岁以下孩子的抚养权,一般都是归母亲的,除非母亲这边有极不适合抚养孩子的情形;
    (2)两周岁到八周岁孩子的抚养权,法院主要参考平时谁照顾孩子更多,目前随哪方生活、双方的经济条件,教育背景等因素综合考虑;
    (3)八周岁以上的孩子抚养权归属主要看孩子的意见,孩子表明愿意跟谁共同生活,法院一般就会将抚养权判给谁。需要注意的是,在北京地区,对于六周岁以上的孩子,法院在判决抚养权归属时,也会参考孩子的意见。
    【法律条文】: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界定。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二、孩子三岁后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和方法:
    首先,由双方协商确定;
    其次,协商不成的,法院根据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都会判决给女方。
    2、两周岁以上八周岁以下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等。
    3、八周岁以上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权发生争执时,一般应该考虑该子女的真实意愿。
    三、孩子父亲死后孩子抚养权归谁
    交强险是保障车主权益的基本保险,如果没有缴纳交强险就不能办理车牌,无法正式上路,也不能享受一些基本的保障,在出险之后被公安部门发现之后,不仅需要补交交强险的费用,还要缴纳滞纳金并且还会进行罚款,所以交强险的办理不能忽视。
    而商业保险是自愿购买,现在比较重要的商业保险主要有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等等。
    车损险可以赔偿单方事故车辆的损失,但不包含玻璃单独破损的损失,停放中造成的损失,如无法找到责任人,赔偿损失的30%,碰撞事故按照责任比例赔付,价格随车辆购买价格增加而增加,是比较重要的保险。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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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2:1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