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前财产赠与有彩礼性质时,可以撤销,条件包括未登记结婚、登记结婚但未共同生活、给付导致生活困难并最终离婚。如果没有彩礼性质,在转移前可以撤销,转移后则不能。如果婚前财产赠与是作为彩礼的话,那么只有在以下情况下才可以被撤销,否则就不行:(一)双方没有完成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完成结婚登记手续,但没有共同生活,最终离婚了;(三)婚前赠与导致赠与人生活困难,最终离婚了。如果没有彩礼性质,那么在赠与财产尚未转移时可以撤销,但如果财产已经转移给女方,就不能再撤销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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