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分不到房子。 拆迁 的应只给予房屋的补偿,而没有安置补助。户口不在村里应认定没有该村的村民资格,因此不能享受村民待遇,即不能享受到只有该村村民才能享受到的待遇。只有该村村民才能享受到的待遇,比如家庭承包土地分配待遇、房屋拆迁时的安置补助待遇,等。 农村房屋拆迁,是 集体土地 上房屋拆迁,适用《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依附于土地征收,房屋被当作地上附着物对待。在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时,对被拆迁房屋的,既有房屋的补偿,也有人口的安置补助。对房屋的补偿以评估价为标准,结合房屋成新,给予货币补偿;对人口的安置补助,即对具有村民资格的人给予安置补助,往往表现为人均给予若干 安置房 面积,也可能是每户给予若干 宅基地 面积。 综上,因房屋系合法财产,所以在拆迁时应当给予房屋的货币补偿,但因没有该的村民资格,因而不能享受到安置补助待遇,即不能得到安置房面积或者宅基地面积。 法律客观: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 征地补偿 、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