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办房产证的资料丢失了有危险么
释义
    

法律主观:
    


    房产证丢失没有什么风险。因为办理房产变更登记,比如抵押、买卖,一是要权利人亲自到场,二是要持本人身份证件,三是要持有关合同和有关材料,才可办理。你可以先登报发一个遗失某房产证的启事,然后到产权登记部门补办手续,即可。 办理房产变更登记,比如房产抵押所需要的材料。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申请抵押权登记,申请人应当亲自到场并提交下列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4)抵押合同; (5)主债权合同; (6)其他必要材料。 遗失的房产证即使被不法分子取得,你不到场、没有你的身份证明和买卖合同或者债权合同等材料(三者缺一不可)办理不了任何变更手续(比如房屋买卖或抵押),故没有什么风险。
    

法律客观: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十七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三条
    不动产登记簿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永久保存。不动产登记簿损毁、灭失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据原有登记资料予以重建。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7 0:1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