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市公司的主要特征 |
释义 | 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谓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没有上市和没有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这种公司到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须经过批准外,还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公司法》、《证券法》修订后,有利于更多的企业成为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 (1)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可为非上市公司,有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般特点,如股东承担有限责任、所有权和经营权。股东通过选举董事会和投票参与公司决策等。 (2)上市公司要经过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要上市必须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上市。 (3)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交易。 发行的股票不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不是上市股票。与一般公司相比,上市公司最大的特点在于可利用证券市场进行筹资,广泛地吸收社会上的闲散资金,从而迅速扩大企业规模,增强产品的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因此,股份有限公司发展到一定规模后,往往将公司股票在交易所公开上市作为企业发展的重要战略步骤。 从国际经验来看,世界知名的大企业几乎全是上市公司。例如,美国500家大公司中有95%是上市公司。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还应当符合股票的发行条件。根据(可转揍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中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收益率要求 经注册会计师核验,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的加权平均净资产利润率平均在10%以上;属于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的公司可以略低,但是不得低于7%。 2、负债率的规定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后,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o 3、债券余额的要求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前,累计债券余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后,累计债券余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的80%。 4、其他要求 (i)募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利率不超过银行同期存款的利率水平。 (3)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l亿元。 重点国有企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另有相关规定。 企业在发行债券筹资过程中,必须遵循法律的有关规定和证券市场的有关规定,依次完成债券的发行工作。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中规定,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符合国家在1997年颁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如果上市公司在最近三年内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最近一次募集资金被擅自改变用途而未按规定加以纠正;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运作不规范并产生严重后果;成长性差,存在重大风险隐患;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中国证监会不予核准其发行申请。 《实施办法》还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至少应包括发行规模、转股价格的确定及调整原则、债券利率、转股期、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赎回条款及回售条款、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募集资金用途等事项。 根据这个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100元.最小交易单位为面值1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最短为三年,最长为五年。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发行之日起万长个月后方可转换为公司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转股期限应由发行人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及公司财务情况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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