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探望权怎么判的? |
释义 |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无生活抚养权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但如果探望会对子女身心健康不利,法院可以终止探望权。只有在法庭审理后认为探视会严重危害子女身体、精神、道德或感情健康时,才会拒绝授予无生活抚养权的父母一方的探视权。 法律分析 法院探望权的判定如下: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探望的权利,但是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法院可以终止探望的权利。通常情况下,只有在法庭审理案件后认为进行探视会严重危害子女的身体、精神、道德或感情的健康时,才会拒绝授予无生活抚养权的父母一方的探视权。 拓展延伸 法院探望权是指未成年人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其他近亲属、监护人以及其他对其抚养、教育、保护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之间的探望权。其适用范围包括离婚、收养、监护、抚养等情况。但在实际应用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对探望权进行限制,例如父母有不良行为、探望会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等情况。此外,法院也会根据未成年人的意愿以及探望对其身心发展的影响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以确定探望权的具体适用范围和限制条件。 结语 法院探望权的判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探望权利,但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法院可以终止探望权。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对探望权进行限制,综合考虑未成年人的意愿以及探望对其身心发展的影响等因素,以确定探望权的具体适用范围和限制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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