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遭遇到交通事故时,驾驶人首先应该马上停车,关掉汽车的引擎并亮起紧急灯并报警,记录交通事故双方的车牌号并妥善保护好事故现场,最好能够在路边立好警示牌,其次要观察事故现场,初步预估涉及人群并照顾受伤人员,除特别危险紧急情况不得擅自移动伤员,注意事故现场的其他危险因素比如易燃品、有毒气体等引发的二次事故。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六条,公安机关及其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警的,应当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记录下列内容:(一)报警方式、时间,报警人姓名、联系方式,电话报警的,还应当记录报警电话;(二)发生或者发现道路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三)人员伤亡情况;(四)车辆类型、车辆号牌号码,是否载有危险物品以及危险物品的种类、是否发生泄漏等;(五)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还应当询问并记录肇事车辆的车型、颜色、特征及其逃逸方向、逃逸驾驶人的体貌特征等有关情况。报警人不报姓名的,应当记录在案。报警人不愿意公开姓名的,应当为其保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