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1.年假是法定休假,带薪,事假是扣薪休假,公司无理由因事假取消法定年假。 2.年终奖是公司激励,遵照公司制度,劳动法不做约束。 法律法规并未强制要求用人单位发放年终奖,但为了更好激励员工,构建更加和谐的劳动关系,“年终奖”也成为了约定俗成的福利待遇。 劳动者要主张年终奖,应当以公司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为依据,或如有其他证据(如录音、录像、聊天记录等)能证明,如果公司制度中对年终奖的发放范围、发放标准、考核扣减办法和发放方式有相关规定,员工符合该规定,那么用人单位应及时支付,即使劳动者离职,对于支付周期未满的年终奖,也应按照员工实际工作时间折算计发。 法律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