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撞车后没留证据可以直接去公安局报警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发生交通事故后怎么处理 1、发生事故后一定要停车,打开双闪,注意观察再下车,在来车方向放好三角警示牌; 2、拍摄车辆全景以及碰撞部位的特写:拍摄对方的车辆牌照、行驶证、保单、驾驶证;拍摄道路标线; 3、若双方对事故责任划分没有争议,即可交换联系方式,把三角警示牌收好后离开事故现场并申请理赔:若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则须拨打“122”、“120”交由交警和医护人员处置事故车责任认定以及人员的救护。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六条 公安机关及其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警的,应当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记录下列内容: (一)报警方式、时间,报警人姓名、联系方式,电话报警的,还应当记录报警电话; (二)发生或者发现道路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 (三)人员伤亡情况; (四)车辆类型、车辆号牌号码,是否载有危险物品以及危险物品的种类、是否发生泄漏等; (五)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还应当询问并记录肇事车辆的车型、颜色、特征及其逃逸方向、逃逸驾驶人的体貌特征等有关情况。 报警人不报姓名的,应当记录在案。报警人不愿意公开姓名的,应当为其保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