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条规定,禁毒的工作机制为: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禁毒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 因此,要不断加强各级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建设,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充分调动禁毒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工作积极性,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禁毒斗争,努力形成全民禁毒的良好氛围。 要狠抓涉毒重点地区整治,全面推行禁毒整治“一把手”工程,将禁毒工作与领导干部考核紧密结合,压实基层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的主体责任。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五条的规定:国务院设立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国的禁毒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禁毒工作的需要,可以设立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条,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 禁毒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