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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新生儿医保去哪里办
释义
    到辖区内街道办事处或者社保办即可办理孩子的医保。
    一、刚出生的宝宝可以办医保。办理的具体方法如下:
    1、携带户口本、父母结婚证及宝宝出生医学证明到辖区派出所给宝宝上户。
    2、上好户口后,携带户口本至辖区内街道办事处或者社保办即可办理宝宝的医保。
    宝宝出生三个月内办理医保卡的,享受医保待遇就从出生之日开始算起。如果超过三个月不到一岁办理的,那么就从办理次月开始享受医保待遇。如果超过一岁才办理的,那么就要等次年1月1日才能享受医保待遇。
    二、新生儿医保办理步骤:
    1、带上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婴儿1寸白底彩照纸质版一张及电子版,到所在的社保中心领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填写相关信息即可。
    2、新生儿在取得城镇户籍后,由其监护人携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医保中心办理参保登记。
    3、新生儿参保后,即可在全市任何一所居民医保定点医院,享受出生当年的居民医保相关报销待遇。
    三、新生儿医保报销所需材料:
    1、门诊发票原件;门诊发票上无具体诊疗项目与药品项目的(须项目包含单价与数量),或项目不完整的,须提供完整门诊医疗费清单;
    2、住院发票原件;住院医疗费汇总清单;出院小结或记录(中途结账提供阶段小结,死亡者提供死亡小结或记录);
    3、参保人社会保障卡;
    4、参保人本人或代理人的本地且具有银联标志的储蓄卡或借记卡(中信、民生、招商银行及信用卡除外);
    5、非参保人本人前来办理的,须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发票姓名为母亲或父亲姓名后加“之子”或“之女的,须提供出生证原件、复印件;
    7、发票姓名既非参保新生儿姓名、亦非为母亲或父亲姓名后加“之子”或“之女的,须到医院更改,并在修改处多加盖一个医院公章;其收费清单、出院小结等凭证的姓名应同时更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2017修正)》
    第十四条 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育龄妇女和孕产妇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
    孕产期保健服务包括下列内容:
    (一)母婴保健指导:对孕育健康后代以及严重遗传性疾病和碘缺乏病等地方病的发病原因、治疗和预防方法提供医学意见;
    (二)孕妇、产妇保健:为孕妇、产妇提供卫生、营养、心理等方面的咨询和指导以及产前定期检查等医疗保健服务;
    (三)胎儿保健:为胎儿生长发育进行监护,提供咨询和医学指导;
    (四)新生儿保健:为新生儿生长发育、哺乳和护理提供医疗保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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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5:4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