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司法局管信用卡的事吗 |
释义 | 司法局的职责范围为: (一)研究起草司法行政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编制本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组织、指导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三)负责本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四)研究制订本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五)负责管理本市律师、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证机构及公证活动;研究律师、公证工作的改革与发展,并提出实施办法。 (六)负责管理本市法律服务机构和在京设立的国(境)外律师机构;监督、指导本系统的社会团体工作。 (七)指导本系统法学教育及业务培训工作。 (八)负责指导区、县司法行政部门管理人民调解工作、社区矫正工作及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九)负责本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外事工作和对外宣传、交流工作。 (十)指导和管理本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十一)负责本市仲裁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本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十三)负责社区矫正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管理本市监狱管理局和本市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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