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企业不可以发红头文件。但是现在大多公司将其作为机密文件,任职文件,紧急文件的别称。红头文件是党、政机关下发的文件,刊头的名称常印成红字,是老百姓对“各级政府机关(多指中央一级)下发的带有大红字标题和红色印章的文件”的俗称。一般“红头文件”,有行政管理权的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工作需要时就可以制定。“红头文件”的范围一般有:1、国务院依其职权规定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与命令;2、国务院各部委及其所属机构依其职权发布的指示与命令;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依其职权制定的行政规定、行政措施、决定、命令等;4、乡镇人民政府依其职权制定的行政措施、决定等。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前款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含规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