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民法典要求,子女是属于法定继承人中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子女包括私生子,所以私生子对生父母财产有继承权。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继承人开始继承时,应当按照继承法办理,死亡人有遗嘱的,按遗嘱执行,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按遗赠抚养协议执行。有时间限制。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根据我国法律相关规定,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或者为争夺遗产杀害其他继承人,或者遗弃、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或者伪造改隐匿销毁遗嘱情节严重,或者迫使、妨碍被继承人处理遗嘱情节严重的,会丧失继承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