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为买房向父母借款,钱谁来还怎么还? |
释义 | 现在,买房是人生大事,一点不亚于“洞房花烛夜,金榜题名时”,普通家庭,年轻夫妻要完全靠自己买房几乎是不可能做到,这时候有些父母会鼎力支持。但父母年过半百,半辈子的存款就为了养老能过得舒服点,将存款无私奉献给子女,且不说父母老无所依的感受,子女也会心生惭愧。有的家庭就会采用签订借条的方式,父母将存款借给夫妻俩买房,后面宽裕了再还,这样就产生了民间借贷法律关系,钱怎么还、谁来还的问题,必然会衍生出纠纷。 被告小美与第三人大柱原系夫妻关系,二原告大柱爹、大柱妈系第三人大柱之父母。2013年7月初,被告小美与第三人大柱为购买宝坻区某房屋,提出向二原告借款,2013年7月10日,原告大柱妈遂用自己的农商银行卡给被告小美的农业银行卡转账100000元。后因房屋需要装修,第三人大柱又从二原告处借款30000元。2014 年1月21日,被告小美与第三人大柱为原告出具了借条,借条载明:因买房向父母借款10万元、装修借款3万元,小美、大柱签字。现二原告以被告小美拒绝向二原告偿还其应承担的65000元借款为由诉至法院。 本案中,涉案债务是小美和第三人大柱为了家庭共同生活而借贷的,应当作为二者的共同债务来清偿,由于双方不能明确区分各自应承担的份额,应当平均分担。事后,二原告声称儿子大壮已经清偿了一半债务,但其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清偿的,被告小美所应承担的债务也应减少。法院判决,本案二原告主张的借款65000元,应由被告小美、第三人大柱共同偿还。 需要注意的是,可分之债是指在债的关系中,债权或债务是可以分割的债。夫妻共同债务属于由夫妻承担连带责任的连带之债,也就是为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由夫妻共同来归还,而没有份额之分,两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责任,至于清偿完后,夫妻之间如何分配、追偿,是夫妻之间的问题,另案处理。 喜欢请点赞+关注,您的支持是我的动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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