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直系亲属不包括兄弟姐妹。直系亲属是指与当事人具有直接血缘关系或婚姻关系的人员。例如,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孙子女等。而兄弟姐妹一般为旁系亲属。 《民法典》之婚姻家庭编中的亲属是指法律意义上的亲属,是指具有婚姻、血缘或者法律拟制血亲关系,受法律调整的彼此具有一定权利和义务的自然人。 我国现在将亲属划分为三种: 1、配偶:即夫妻,男女两性因结婚而亲生的亲属。 2、血亲:指有血缘关系的亲属。自然血亲,指出于同一祖先,有自然血缘关系的亲属,如兄弟姐妹、父母子女。拟制血亲,指本来没有自然的血缘关系,或无直系血缘关系,但法律上确定其地位与血亲相等,称为法律上拟制血亲。 3、姻亲,指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五条第一款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