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看事故的影响以及严重程度,一般的发生较大的事故,由事故发生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会同省级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根据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需要,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含国家质检总局)可以依法提请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派员参加事故调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七十二条 特种设备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发生重大事故,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发生较大事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发生一般事故,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应当依法、独立、公正开展调查,提出事故调查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