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上市公司收购方式包括要约收购和协议收购两种。1、投资者自愿选择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以下简称全面要约),也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部分股份的要约(以下简称部分要约)。2、协议收购是指投资者在证券交易场所之外与目标公司的股东(主要是持股比例较高的大股东)就股票价格、数量等方面进行私下协商(相对公开市场而言,而非黑市交易),购买目标公司的股票,以期达到对目标公司的控股或兼并目的。 法律依据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四十七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