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是实施“地籍”动态管理。改变过去单纯依靠土地证件、申报资料进行静态管理的做法,对土地使用税进行拉网清查,逐户核对应税土地权属性质、面积、等级等情况,并建立统一的土地使用税税源管理台账,详细登记每一宗土地的土地使用证编号、面积、厂区内使用面积、土地使用权所有人详细资料、土地等级、应纳税额等,随时掌握土地的增量、存量、减量变动情况。在此基础上,实施土地实地巡查制度。要求税收管理员对新办业户、注销业户以及资产重组业户必须进行实地巡查,详细调查地籍状况。 二是实施纳税主体动态管理。针对土地使用税存在交叉管理、漏征、漏管的情况,实行以地籍控户籍,以户籍控税源的办法,以每一宗土地为基点和链条,展开相关的税收跟踪监控。凡是土地在分局辖区内,单位在芝罘区内其他分局管理的,由管理员逐户到其他分局核实缴税情况,未缴纳税款的及时催缴;土地在分局辖区内,单位在芝罘区外管理的,全部要求纳税人回到分局缴纳税款,从而有效避免了管理不到位、缺位的现象。 三是实施在建土地动态管理。督促税收管理员积极深入建设工地现场查看,对企业各类用地进行具体分析,认真查验用地许可证明,及时将应税土地纳入管理范围。同时,加强已投入使用而挂在“在建工程”科目的土地、房产管理。对建成已投入使用的土地、房产,深入企业了解情况,要求企业提供土地相关手续,对“在建工程”科目挂账数额较大长期不结转固定资产,不缴纳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的企业,进行分析比对,查找问题,及时补缴入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