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房使用权离婚时怎么分割 |
释义 | 离婚时涉及到的公有住房使用权、承租权问题,可以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来确定。 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 (一)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 (二)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 (三)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 (四)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 (五)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 (六)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的; (七)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房屋的; (八)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 (九)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形。 离婚房管所公房如何分割 公房与一般住宅房不同,其所有权归国家或者集体,公房承租人仅有房屋的使用权,不享有房屋的所有。因此,在离婚案件中,法院只会判决使用权的归属,不会涉及到房屋的产权问题。对于房屋的使用权归属可以由双方进行协议确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做出判决。 婚房离婚时怎么分割 在夫妻之间没有任何约定的情况下,婚前财产属于个人,不因夫妻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如果婚前买的房产是在夫妻关系成立之前所取得的,一般都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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