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侵权行为引起的损害赔偿一般是由一方当事人主观上存在过错导致的,但也不能排除有些时候无论致害人还是受害人对于损害事实的发生均没有过错,如甲、乙是情侣,某晚在公园一草丛中追赶玩闹,恰巧一老人散步到此,乙突然冲出使老人受到惊吓心脏病突发死亡。此例中乙和老人均没有过错,那么事情该如何处理? 对此《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 我们可能遇到双方均无过错而发生损害的情况,法律出于公平的目的而让双方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分担,制度设计上合乎现代法律的发展方向。发生此种情形时,双方应当尽量协商解决,分担所受损失,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从而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