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有七种情形可以从轻或者减轻给予政务处分。分别是以下七种:1、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政务处分的违法行为的;2、配合调查,如实说明事实的;3、经查证属实的检举他人违纪违法行为;4、主动采取措施挽回损失或者消除不良影响的;5、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6、主动上交或者归还、退赔违法所得的;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从轻或者减轻情节。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一条公职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给予政务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政务处分的违法行为的; (二)配合调查,如实说明本人违法事实的; (三)检举他人违纪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四)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挽回损失或者消除不良影响的; (五)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 (六)主动上交或者退赔违法所得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从轻或者减轻情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