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职员工能在其他公司当监事吗? |
释义 |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受到限制。除非遵循特定条件,否则被判刑或剥夺政治权利未满五年、担任破产清算公司董事或负有个人责任未满三年、担任被吊销营业执照公司法定代表人未满三年,或个人有较大数额未偿还债务的情况下,可以担任其他公司的监事。如果公司违反这些规定选举、委派或聘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该任命将无效。一旦在任期内出现上述情况,公司应解除其职务。 法律分析 法律分析】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不属于以下情况,就可以担任其他公司的监事:(一)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二)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符合一定的资格条件。如果个人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等犯罪行为被判刑或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就不能担任这些职务。如果公司违反此规定选举、委派或聘任了相关人员,这些任命将被视为无效。同时,如果在任职期间出现上述情形,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17修正):第四章 会计监督 第三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有权检举。收到检举的部门有权处理的,应当依法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处理。收到检举的部门、负责处理的部门应当为检举人保密,不得将检举人姓名和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单位和被检举人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17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以降级、撤职、调离工作岗位、解聘或者开除等方式实行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应当恢复其名誉和原有职务、级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21修正):第二章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 第七条 国务院设立审计署,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主管全国的审计工作。审计长是审计署的行政首长。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