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私自挪用公款是如何处理 |
释义 | 私自挪用公款处理如下: 1、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或者营利活动的,数额较大,未及时归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3、挪用数额巨大不予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或者无期徒刑; 4、挪用用于救灾、救援、防洪、特殊照顾、扶贫、移民、救济的,从重处罚。 挪用公款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公款的使用权,同时行为人挪用公款后必然占有,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种相互联系又具有相对独立性的权能,因此对所有权权能的侵犯也必然是对所有权的侵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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