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近日,国内发生了一件特“狗”的事,对道德的冲击程度胜过“农夫与蛇”,原因是农夫救蛇是举手之劳,而在8千米以上的珠峰救人,却是冒着生命危险,同时还意味着40余万登山投入的沉没与长期准备即将实现的登顶机会的放弃。 与救人英雄一样,笔者也想不明白被救者为什么拒绝支付“施救者承诺给夏尔巴的1万美金奖励。但作为一名职业律师,笔者知道:1、不要给一个不讲道德的人讲道理,他们需要的是法律强制;2、依照民法典的规定,被施救的女登山者除应全额支付,兽人者承诺给夏尔巴的1万美金奖励外,还应补偿两位施救者,其依法应当支付的费用不是1万美金,而是4万美金以上。 先看法条,再解释:  法律分析如下: 1、救人显然属于《民法典》979条规定的“无因管理”。施救者在没有救助登山者的法定义务前提下,为了避免被救者死亡而提供帮助,显然属于无因管理。 2、被救者不能以自己不希望被救不支付救助费用。因为遇难获救符合公序良俗,《民法典》979条第2款明文规定,受益人不能以不符合自己的“真实意思”对抗公序良俗。 3、1万美金名为奖励实为实施无因管理支付的必要费用。原因是1万美元是支付给夏尔巴人的,不是支付给救人者。夏尔巴参与救援不是主动要求做好事,就是在收到承诺后出卖劳动。且救援存在需要夏尔巴人参与的必要,1万块美金也在合理范围内,属于979条规定的“必要费用”。 4、救人者攀登主峰除时间、精力投入外,每人还是有40万以上资金投入的,放弃登顶还有荣誉损失。根据《民法典》979条第1款,对被救者应当对该损失进行适当补偿。若进入诉讼程序,法院认定每人1.5万美金以上的补偿是大概率的。 笔者强烈建议范江涛等两名救人英雄依法起诉,主张权利,切莫自认倒霉,本人愿意提供法律援助不收取,任何代理费用。原因是:现在不打痛这条蛇,将来会让所有的农夫放弃救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