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从事与传染病有关的职业或活动的人员,应当遵守国家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接受卫生监督和管理。而在《吉林省传染病防治条例》中,则规定了需要办理健康证的人员范围和手续。因此,需要持有健康证的人员应当前往医院或者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办理。 法律依据: 《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二条:从事与传染病有关的职业或活动的人员,应当遵守国家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接受卫生监督和管理。 《吉林省传染病防治条例》第二十一条:从事食品、饮料、药品、化妆品生产、加工、经营、销售、餐饮、宾馆、旅游等与公共卫生有关的行业企业和单位,必须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取得职业健康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