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财产怎么对抗第三人 |
释义 | 夫妻财产对抗第三人的方式是: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查债务,也可以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一、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如何认定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如何举证自己欠的债务 个人债务的举证一般可以这样举证: 1、在借条中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 2、个人婚前或离婚后产生的债务; 3、夫或妻一方因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利所产生的债务; 4、一方违反法律支付的金钱赔偿义务。 根据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三、起诉离婚时对债务可以对抗第三人吗 即使夫妻的离婚协议对债务进行了约定,但该份协议只能在夫妻之间产生效力,并不能对抗第三人。如果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但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话,该笔债务需要由夫妻共同承担,向债权人承担责任后,夫妻之间可以进行追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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