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双方各自在婚前企业经营的收益不属于共同财产,归各自的婚前个人财产。所以如果该企业是成立于婚前,那么另外一方也并不享有该公司的任何权利,包括经营的收益,因为这个公司只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只有在双方结婚后所获得的利益才属于共同财产。 在法律上,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是,夫妻二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直到离婚之前夫妻各自或者共同获取的收入、财产,主要是指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称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拥有同等的分配权,其中也包括这期间企业经营的收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