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予行政处罚是否意味着不追责? |
释义 | 行政处罚法规定不追责的情形:1、不满14周岁的人违法行为不处罚;2、14-18周岁的人违法行为从轻处罚;3、精神病人在无辨认或控制能力时不处罚;4、被胁迫或配合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且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从轻处罚。 法律分析 是不追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以下四种情形应不予行政处罚: 1、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2、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3、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处罚; 4、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或者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拓展延伸 不予行政处罚是否会导致法律责任的免除? 不予行政处罚并不意味着法律责任的免除。尽管不予行政处罚可能会暂时避免行政制裁,但并不意味着相应的法律责任被撤销或免除。根据法律原则,行政处罚和法律责任是两个独立的概念。不予行政处罚只是因为某些特定原因,如证据不足或程序错误等,无法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然而,法律责任仍然存在,可能会通过其他途径进行追究,如民事诉讼或刑事诉讼。因此,不予行政处罚并不意味着法律责任的免除,相关当事人仍然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不追责并不代表法律责任的免除。尽管根据特定情形,如年龄、精神状态或被胁迫等,不予行政处罚,但法律责任仍然存在。不予行政处罚只是因为某些原因无法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但相关当事人可能需要承担其他法律后果,如民事诉讼或刑事诉讼。因此,对于违法行为,虽然暂时避免了行政制裁,但法律责任仍然需要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正):第五章 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四十三条 执法人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应当回避。 当事人认为执法人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有权申请回避。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审查,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决定。决定作出之前,不停止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正):第四章 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 第二十七条 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司法机关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有关行政机关。 行政处罚实施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应当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案件移送制度,加强证据材料移交、接收衔接,完善案件处理信息通报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正):第四章 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 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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