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一年完了还能自动续签吗? |
释义 | 一年合同到期后一般不会自动续签,合同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重新签订合同。合同到期的,权利义务终止,当事人无需继续履行合同,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 一、合同履行中的原则都有什么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合同履行包括全面履行原则、诚信原则、绿色原则等,具体为:1.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2.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3.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二、合同履行的基本要求 法律对合同履行的基本要求一般有以下的4点: 1、适当履行原则; 2、协作履行原则; 3、经济合理原则; 4、情势变更原则。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履行的基本要求是遵循一定的原则,以保障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当事人要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三、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遵循什么原则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通知,是指当事人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应当将合同终止的有关事宜告诉合同对方当事人。 协助,是指当事人一方配合另一方作好善后工作。 保密,是指当事人在合同终止后对于了解到的对方当事人的秘密不向外泄露。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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