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仲裁庭当场作出裁决 |
释义 | 劳动仲裁庭的裁决不一定是当庭宣判的,大多数情况下会选择择日裁决。根据法律规定,劳动仲裁庭应在45天内结束裁决,但复杂案件可延期15天。劳动仲裁适用于确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争议、辞退和离职争议、工资和保险争议等。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准备劳动争议申诉书、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资料、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和相关证据资料。对于简单案件,仲裁庭可能在当庭宣读裁决结果,但其他情况下劳动者需要耐心等待裁决结果。 法律分析 一、劳动仲裁庭的裁决不是当庭宣判的吗? 劳动仲裁庭的裁决可以当庭宣判,但大多数都是择日裁决的,无论是劳动仲裁委还是法院,不选择当庭宣判,而选择择日邮寄判决书或者裁决书,都是正常情况。因为无论仲裁委还是法院,在当庭调查本案事实,听取双方意见后,都需要对双方的意见和案件的基本情况进行梳理,对法律关系进行审核,基本不会当庭作出宣判的。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争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二、哪些事项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三、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哪些资料? 1、劳动争议申诉书 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准确填写《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书》一式三份,其中两份由申请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请人留存。 2、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资料 劳动者可以直接去工商部门查询,并且需要交付费用,通常是20元。 3、劳动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如果申请人是用人单位,就要提交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4、证据资料 如劳动合同或协议、工资单、工牌、上班打卡记录、同事的证人证言等。 并且,用人单位掌握管理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就由用人单位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掌握的劳动者档案、工资发放、社保费缴纳、劳动保护提供情况等材料,要承担不利后果。 有一部分案情特别简单的劳动争议案件,那么仲裁庭在审理过后,可能就会当庭宣读裁决结果,至于说那些不当庭宣读裁决结果的,当事人也要正常理解。毕竟仲裁庭也要对出具的仲裁结果承担法律责任的,仲裁结果没有出来之前劳动者需要耐心等待。 结语 劳动仲裁庭的裁决通常不是当庭宣判的,而是择日裁决的。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仲裁庭应在四十五天内结束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复杂案件可延期十五天。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准备劳动争议申诉书、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资料、劳动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和相关证据资料。仲裁庭在审理后可能当庭宣读裁决结果,但有时需要耐心等待。请谅解仲裁庭的程序,他们会对裁决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四条 【委托代理】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八条 【制定仲裁规则及指导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制定仲裁规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进行指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四十七条 【终局裁决】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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