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关于 商标侵权 的惩罚性赔偿的相关规定是什么这个问题的详细解答如下: 《 商标法 》关于惩罚性赔偿制度的规定主要体现在第六十三条,即“侵犯 商标 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 商标许可 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 侵权行为 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可以看出,要适用商标侵权惩罚性赔偿,需要具备三个条件:第一,侵权人主观上是“恶意”的;第二,侵权情节在客观上是“严重”的;第三,计算方法是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或者许可使用费的合理倍数乘以1到3之间某个合适的系数。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条 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 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 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