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 |
释义 | 符合下列要件的,可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主观方面是故意,或者出于过失,但造成严重后果的;客观方面是实施了放火、决水、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一、故意隐瞒行程是否犯罪 故意隐瞒行程是否犯罪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一般情况下,故意隐瞒行程不构成犯罪; 2、疫情期间刻意隐瞒真实行程会构成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危害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生命、健康的安全以及公众生活的平稳与安宁的行为,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保护法益是公共安全,行为具有公共危险时才可能危害公共安全,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的罪名,这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 2、客观要件,危害公共安全罪客观表现为实施了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主体要件,危害公共安全罪主体多数为一般主体,少数为特殊主体构成。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如何认定 1、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2、主体为一般主体,单位可以成为本罪主体; 3、客体是国家对社会公共安全的管理秩序; 4、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故意使用危险方法,侵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权或者重大公私财产权的行为。 二、放火罪与失火罪有什么区别 失火罪与放火罪的界限失火罪与放火罪在客观上都表现为与火灾有关的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都侵害了社会公共安全。但两者有明显的区别: (1)在客观方面,失火罪必须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才能构成。放火罪并不以发生上述严重后果作为法定要件,只要实施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行为,放火罪即能成立。 (2)放火罪有既遂、未遂之分。失火罪是过失犯罪,以发生严重后果作为法定要件,不存在犯罪未遂问题。 (3)主体要件处罚年龄不同,放火罪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即可构成;失火罪年满16周岁的人才负刑事责任。 (4)主观罪过形式不同:放火罪由故意构成,失火罪则出于过失。这是两种犯罪性质的根本区别所在。 三、构成过失决水罪的要件有哪些呢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决水行为,并且造成了严重后果。 (1)行为人必须实施引起水灾的行为,即改变水势,使之泛滥成灾的行为。这种行为多是发生在日常生活中,由于行为人不注意公共安全以致酿成水灾。如果负责防洪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或擅离职守,过失引起水灾,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重大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不构成本罪,视情节可定为玩忽职守罪。 (2)构成本罪必须已经造成法定的严重后果,即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重大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如果造成的危害后果不严重,或者未造成危害后果,不构成过失决水罪。而且这种严重后果必须是过失行为所引起,二者存在着因果关系。上述客观方面的特征是本罪区别于失火、过失爆炸、过失投毒等犯罪的关键所在。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过于自信过失和疏忽大意过失。其内容表现为,行为人已经预见其行为可能引起水灾,危害公共安全,并轻信能够避免;或者应当预见,因为疏忽大意而未预见,以致发生了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如果行为人对其行为引起的水灾并未预见,而且根据案件发生时的主、客观情况看,行为人也不可能预见,则属于意外事件,不负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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