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儿童的出生证明可以补办吗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小孩子的出生证明不见了能补办。《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需要补发时,应由其父母或监护人向原助产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办理。补发程序如下:1、申请人向原助产单位提交下列材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更改申请表,并附父母双方的户籍本、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公安机关或村(居)委会出具的遗失证明。如新生儿未入户则需提供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公安机关的未入户证明。2、原助产单位审核申请人提交的上述材料,审核原件,保留复印件,并核对原分娩记录、出生医学记录及出生医学证明存根,无误后逐级报请妇产科主任、医务科(股)长、单位法人签字批准。 法律依据: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 第三条 《出生医学证明》由卫生部统一制发, 市、区(县)卫生局负责《出生医学证明》的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四条 依照“母婴保健法”制定的《出生医学证明》是具有医学法律效力的证明:1、证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生的健康及自然状况;2、证明出生人口的血亲关系;3、新生儿获得国籍的医学凭证;4、新生儿依法获得保健服务的凭证;5、为户籍管理机关进行出生人口登记提供医学依据;6、为其它须以《出生医学证明》为有效证明的事项提供依据。 第五条 凡在本市出生的活产婴儿, 由接生该婴儿的医疗保健机构在婴儿出院前为其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后方可签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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