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补偿中如何处理被征收人的债权债务? |
释义 | 法律分析:在拆迁过程中,被征收人的债权债务问题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对于被征收人的债权债务应先进行清算,然后再进行拆迁补偿。 法律依据: 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征收房屋和土地应当先进行债务清偿、物业交接和异议处理等前期工作,征收补偿费用应当在前期工作全部结束后一次性支付。” 2.《物权法》第七十三条:“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后,与该不动产有关的利益和义务也同时转移。” 3.《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标的物,并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的有关单证书据。” 以上是对于拆迁补偿中被征收人的债权债务问题的法律依据,需要注意的是,在拆迁补偿中如果被征收人存在未清偿的债务,应当优先扣除,然后再进行补偿。同时,应当及时办理所有权转移手续和相关单证的交付,以保证拆迁补偿款及相关利益得到有效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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