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检查 检查是指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或外部生成的,以纸质、电子或其他介质形式存在的记录和文件进行审查,或对资产实物进行审查。 二、观察 观察是指注册会计师查看相关人员正在从事的活动或实施的程序。 三、询问 询问是指注册会计师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被审计单位内部或外部的知情人员获取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并对答复进行评价的过程。 四、函证 函证是指注册会计师直接从第三方(被询问者)获取书面答复以作为审计证据的过程。书面答复可以采用纸质、电子或其他介质等形式。 五、重新计算 重新计算是指注册会计师对记录或文件中的数据计算的准确性进行核对,可以通过手工方式或电子方式进行。 六、重新执行 重新执行是指注册会计师独立执行原本作为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组成部分的程序或控制。 七、分析程序 分析程序是指注册会计师通过研究不同财务数据之间以及财务数据与非财务数据之间的内在关系,对财务信息作出评价。 这七种审计程序是注册会计师的七种武器,用于获得真实可靠的审计证据。 审计证据是审计人员表示审计意见和作出审计结论所必须具备的依据。为了保证审计意见和结论的稳妥可靠,审计人员必须获取足够的证据。 审计程序是一种详细指令,用来指导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的某个时间,对将要获取的某类审计证据如何进行收集。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