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抵押担保中,加入债权转让的情况下,对于抵押物的优先权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如果债权转让是在抵押权人知晓的情况下进行的,且债权受让人知道了担保的情况,那么债权转让不会影响抵押物的优先权。但如果债权转让是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债权受让人放弃其对抵押物的优先权,以保障自己的利益。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四十四条:债权人将其债权转让给他人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债权受让人在放弃其对抵押物优先权后承认其债权。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自愿、等价、诚信、公平原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七十三条:抵押权设立后,在不影响抵押物物权优先顺序的条件下,抵押人可以处分抵押物。 综上所述,进行债权转让时,需要注意是否需要抵押权人的同意,以及债权受让人是否了解担保的情况。抵押权人可以维护自己的利益,保障抵押物的优先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