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聘用单位应当成立聘用工作组织,就人员的聘用、考核、续聘、解聘等具体事项提出意见。2、聘用单位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内,按照岗位任职条件聘用人员;可以优先在本单位现有人员中公开选聘,也可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涉密岗位确需使用其他方式拔人员的除外。3、应聘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的岗位,应聘人员应当持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4、人员的聘用的规定程序。5、受聘人员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的工作,也不得在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上工作。聘用工作组织成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遇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应当回避。 法律依据: 《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规范》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合同管理由业务承办部门及办公室、财务室分别行使职权,各部门行使职权应遵循职责、相互配合、严禁推诿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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