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相邻关系和地役权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1、两者的性质有差异,地役权是属于一种独立的物权,它属于用益物权;而相邻关系则不是一种独立的物权。2、两者的法律效力有差异,相邻关系的发生是基于相关法律的规定;而地役权则是通过当事人签订合同后所产生的。3、两者的限制程度有差异,相邻关系是相邻的不动产所有人、使用人行使不动产所有权、使用权提供了最低限度的方便和容忍的义务;而地役权的内容则是由当事人在自由的情况下进行约定的。4、两者在有偿或者无偿、存续时间上有差异,相邻关系的权利获得是无偿的;而地役权合同则是有偿的。综上,相邻关系的要求程度比较低,它是为了保障不动产使用来要求的;而地役权的要求相对较高,主要是为了提升不动产价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条、第二百九十一条、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三百七十二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