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张金明律师:至真至诚 一往无前(一位刑辩律师的自白) |
释义 | 在法庭辩护的张律师 晚上十点,律所办公室的灯还亮着,键盘的敲击声回荡在大厅里,一定是“劳模”还在工作,这位“劳模”就是要跟大家介绍的张金明律师。初次见到张律师的人,都会觉得他非常儒雅,与通常的刑辩律师不太一样,接触一段时间以后,大家就会被他迸发的“能量”所折服。 夜晚的律所楼下 专业为本 “刑辩律师安身立命之本还是在于对案件的专业分析,对证据的精准把握”,在谈到律师专业性时张律师说道。张律师也一直在践行这一理念。他参与办理的一起以敲诈勒索6.5亿立案侦查的案件(法定刑十年以上),通过专业分析,他认为不构成指控罪名,批捕阶段经过与检察官充分沟通,最终定性为非法拘禁,当事人在被关押十三个月后回归家庭;还有一位医馆负责人被控医保诈骗30余万,此时其医馆的十余位员工已经被以诈骗罪定罪量刑,在接手案件后,张律师对几十本案卷抽丝剥茧,制作了阅卷笔录和十几份对比表,结合当事人自己的说法,发现了案件的不同寻常之处,在审判阶段提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在问到他对结果的预判,他讲到:“我相信自己的意见经得起事实和法律的检验”。诸如此类的例子有很多,每一个案件他都会找到“辩点”,往往这个“辩点”就会成为案件的“关键点”,成为司法机关的“痛点”。 经典案例(部分): 1、某信贷平台地区负责人参与“套路贷”案(终止侦查) 2、陈某强制猥亵案(终止侦查) 3、陈某涉嫌洗钱案(终止侦查) 4、某游戏公司高管涉嫌开设赌场案(终止侦查) 5、董某被控诈骗几百万元案(终止侦查) 6、某美容院涉嫌非法行医致死案(不起诉) 7、凌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不起诉) 8、许某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侦查机关撤案 许某某参加黑社会案 撤案信息 9、鲍某某涉黑案(经辩护当事人由“骨干”变为“积极参加者”,获得较轻量刑,财产刑由“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变为“没收个人部分财产”) 10、蒋某某盗窃“共享单车”案(此案被央视、东方卫视等各大电台、检察日报报道,经辩护大幅度从轻处罚) 东方卫视报道 《检察日报》刊载 11、温州“土土金服”车辆抵押借款平台“涉恶”案(经辩护当事人被认定为从犯,并“减轻两档”在3年以下量刑) 12、李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P2P平台非法集资案,经辩护当事人由“主犯”变为“从犯”,获得减轻处罚) 13、孙某集资诈骗案(经辩护,罪名由“集资诈骗”改为“非吸”,且被认定“从犯”) 孙某集资诈骗案庭审 孙某集资诈骗案一、二审判决主要内容 14、韩某某买卖外汇案(此案为督办案件,经辩护当事人“主犯”改为“从犯”,获得减轻处罚) 韩某某非法经营案庭审 15、柯某某诈骗案(租车平台刷单诈骗案,经辩护当事人由“主犯”变为“从犯”,获得减轻处罚) 柯某某诈骗案庭审 16、某数字币平台开设赌场案(经辩护当事人获得减轻处罚,其中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获得无罪处理) 17、李某“替换苹果手机主板”诈骗案(认定从犯,获得减轻处罚) 18、李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经辩护由200万条减少为40万条,获得轻刑判决 19、苏某某敲诈勒索案(经辩护罪名变更为非法拘禁,获得轻刑判决) 20、谭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交易信息)案(经辩护,当事人获得缓刑) 21、任某某职务侵占案(获得缓刑结果) 22、王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获得轻刑判决) 勤于专研,撰写多篇实务文章,曾被“无讼”、“点睛网”、《浙江律协》、《刑事实务:办案技能与疑难解析》、《有效辩护的的理念与技能》转载或收录。 参编书籍 服务至上 除了在专业上追求极致,张律师在对待当事人及家属也非常好。他经常说:“刑事案件中律师既是当事人的心理辅导师,更是当事人与家属的桥梁,当事人和家人的信任才是办好案件的基础”。因此,张律师总是耐心倾听,柔声细语地进行开导,每次会见前后都会及时电话联系家属,向当事人送去家人的关怀,向家属告知当事人近况。付出终有回报,至今很多家属和当事人都与他保持联系,有的甚至成为好友。 热心公益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进社区提供免费咨询,张律师不会让自己闲下来,他认为普法活动需要更多的律师参与,自己只是微薄之力。目前,他正在筹备进校园法制宣讲的活动,他说自己办理的刑事案件中,很多当事人都是刚毕业的大学生,让他痛心疾首,他认为根本原因在于大学生法律意识不强,没有辨别能力,他希望通过自己的宣讲为大学生补上缺失的这一课。 此外,开发了多个刑事实务课件,与同行和实务界分享。 实务课件1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辩护 实务课件2 数字币相关犯罪 这就是张律师,至真至诚,一往无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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