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哪些财产不能抵押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下列财产不能抵押:土地所有权;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哪些财产不能抵押呢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以公益为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其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抵押财产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该内容由 梁广宙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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