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方婚前买房,婚后办证的房屋的区分:如果是夫妻一方婚前支付了全部房款的,该房子归一方个人所有;如果是一方婚前以按揭方式贷款购买房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该房子为登记方个人财产,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但是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