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效房屋买卖合同情形有哪些 |
释义 |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公共利益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3、合同无效,则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情形有哪些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有主体完全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行为人与相对人假意订立房屋买卖合同;或者房屋买卖合同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的等。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呀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有:非书面合同无据可查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重大情形有哪些 1、房屋与土地分开转让,合同无效2、侵犯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3.商品房预售违法,合同无效4.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买受人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卖合同无效5.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6.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7.房屋买卖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8.买卖权属有争议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9.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房屋的买卖合同无效 哪些情形下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房屋买卖的居间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以下两种情形,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无效:(1)居间人弄虚作假居间人在订立合同时,如果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了委托人的利益,此时,居间合同无效。此时,居间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① 不得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② 应当向委托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2)居间人违反保密义务如果委托人提出,居间人不得将委托人的姓名或商号、名称告知买卖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在签订居间合同时,这个要求应当明确纳入合同的内容中。这种情况下,居间人就负有对委托人信息保密的义务。同时,居间人在买卖双方订立合同之中,或者之后都应履行保密的义务。如果居间人违反了保密义务,从而使委托人遭受损害的,居间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该内容由 曲兴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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