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裁员时绩效不合格员工是否有赔偿? |
释义 | 绩效不合格裁员应支付赔偿,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1条第1款。裁员人数超过20人或占总员工数10%以上,需提前30天向工会或全体员工说明情况,并听取意见后报告劳动行政部门。绩效考核不合格被辞退在合同约定下是合法的。员工可与考核者协商解决不满意,如出现劳动纠纷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解决不了才能诉诸法院。 法律分析 一、绩效不合格裁员有赔偿吗 1、绩效不合格裁员属于违法辞退,应当支付赔偿。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绩效考核不合格被辞退合法吗 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相关绩效的规定,则员工没有达到要求辞退是合法的。 三、员工绩效考核如果员工不满意要怎样上诉 绩效考核是属于公司内部的问题,员工不满意可以和考核者进行协商解决,如果因业绩考核问题出现劳动纠纷可以找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解决不了才能到法院诉讼解决。 结语 绩效不合格裁员需要支付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征求意见,经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方可裁减人员。绩效考核不合格被辞退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合理,员工不满意可协商解决,如涉及劳动纠纷可仲裁或诉讼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九条 【不出具解除、终止书面证明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六十五条 【劳务派遣中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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