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重伤二级a)手功能丧失累计达一手功能36%。b)一手拇指挛缩畸形不能对指和握物。c)一手除拇指外,其余任何三指挛缩畸形,不能对指和握物。d)一手拇指离断或者缺失超过指间关节。e)一手示指和中指全部离断或者缺失。f)一手除拇指外的任何三指离断或者缺失均超过近侧指间关节。轻伤一级a)手功能丧失累计达一手功能16%。b)一手拇指离断或者缺失未超过指间关节。c)一手除拇指外的示指和中指离断或者缺失均超过远侧指间关节。d)一手除拇指外的环指和小指离断或者缺失均超过近侧指间关节。轻伤二级a)手功能丧失累计达一手功能4%。b)除拇指外的一个指节离断或者缺失。c)两节指骨线性骨折或者一节指骨粉碎性骨折(不含第2至5指末节)。d)舟骨骨折、月骨脱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