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事案件审理期限一般为三到六个月。根据案件情况,审理程序可为简易或普通,前者三个月,后者六个月。如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可在15日内提出上诉,二审期限为三个月。一般为三个月或六个月。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适用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审理。如果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的审理期限为三个月;如果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的审理期限为六个月。当事人双方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在15日内提出上诉,启动二审程序,二审的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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