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再婚付不起抚养费如何办 |
释义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后不履行抚养义务的一方,同样需要承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用。离婚后又再婚,生活困难可以申请减少抚养费。在司法实践中,就抚养费的变更多以增加为主,请求减少抚养费的较少,且请求减少支付抚养费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但根据公平原则、情事变更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举证证明本人的生活境遇发生变化,无实际支付能力,可以诉求减少或中止抚养费的支付。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一、河北省儿童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因此,社会上很多人认为,抚养费标准就是另一方收入的20~30%,这种观点不完全正确。除了参照工资收入比例的标准外,孩子的实际需要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也是相当重要的参照因素,如果教条地仅以工资收入的比例来计算孩子的抚养费是不妥的。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二、离婚时按什么标准支付子女抚养费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1)有固定收人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人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人的50%。 (2)无固定收人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人或同行业平均收人,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父母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 按照法律中的规定父母只有对未成年子女有法定的抚养义务,因此一般只需抚养子女到18周岁成年为止。 但要是子女已满18周岁之后,还在求学阶段并且也没有独立生活的能力,同时父母还有抚养能力的,那此时可以继续支付抚养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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