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婚老公死了,继子没有18,我需要扶养吗 |
释义 | 根据中国法律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并没有法律上的抚养义务。然而,如果继父或继母自愿抚养并教育继子女多年,并且法律确认存在抚养关系,那么他们可以享有与父母子女关系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即使继父或继母曾经长期抚养继子女,但由于各种原因不再愿意继续抚养,也不会违法。 法律分析 继父母与继子女没有抚养与赡养的法定义务。但是,如果继父或继母自愿抚养教育继子女多年,依法能认定存在抚养关系的,那么可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相关权利义务规定。即便继父或继母原先抚养继子女多年,后来因各种原因而不愿意再继续抚养,也不违法。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继子未满18岁且父亲去世,您作为继母,有可能需要承担起抚养继子的责任。具体情况还需考虑法律文件中的约定和监护权的安排。如果在父亲去世前您与继子建立了亲密的关系,法院可能会考虑您作为继母的义务和责任。然而,如果您与继子之间没有建立密切的亲子关系,法院可能会考虑其他监护人的合适性。最终的决定将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具体的法律建议,并在法律程序中积极参与,以确保继子的最佳利益得到保障。 结语 继父母与继子女无法被法律要求提供抚养与赡养。但若继父或继母自愿多年抚养教育继子女,法律可认定存在抚养关系,适用相关权利义务规定。继父或继母原先抚养继子多年,后不再继续抚养也不违法。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继子未满18岁且父亲去世,继母可能需承担抚养责任。具体情况需考虑法律文件约定和监护权安排。最终决定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继子最佳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第一千零七十五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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