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楼房土地出让金收取规定 |
释义 | 楼房土地出让金征收标准及退还方式。非经营性用地出让金不低于备案评估地价的35%,商品住宅和综合经营性用地不低于40%。退还方式包括购买安置回迁房、拆迁补偿、基础设施建设、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返还给关联企业或个人,以及奖励或补助。法律依据为《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 法律分析 一、关于楼房土地出让金的征收标准 1. 对于非经营性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不得低于备案评估地价的35%;对于商品住宅和综合经营性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不得低于备案评估地价的40%。 2、法律依据: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 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 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百分之三十上缴中央财政,百分之七十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 二、土地出让金退还方式有哪些 1、政府主导拆迁,土地出让金返还用于建设购买安置回迁房; 2、政府主导拆迁,土地出让金返还用于拆迁(代理拆迁、拆迁补偿); 3、政府主导拆迁,土地出让金返还用于开发项目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 4、土地出让金返还用于建设公共配套设施(学校、医院、幼儿园、体育场馆); 5、政府将土地出让金返还给其他关联企业或个人; 6、政府主导拆迁,土地出让金返还未约定任何事项,只是奖励或补助。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 结语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于非经营性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不得低于备案评估地价的35%;对于商品住宅和综合经营性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不得低于备案评估地价的40%。土地出让金的退还方式包括政府主导拆迁后用于建设购买安置回迁房、拆迁补偿、基础设施建设、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等。根据具体情况,政府还可以将土地出让金返还给其他关联企业或个人,或者作为奖励或补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修正):第二章 公路规划 第十三条 公路建设用地规划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当年建设用地应当纳入年度建设用地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四十一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三十八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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